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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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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海燕  发布时间:2013-06-21 15:57:44 打印 字号: | |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2013年政法系统重点工作之一,旨在改变上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局面,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妥善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效解决以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上下级法院垂直、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访分离,因法院而产生的信访案件要由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干涉。这样就急需法院系统内各级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对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交转办、评查、终结等工作进行统一的、系统的规范管理,实现案件要联网、办理有程序、信息可互通的信访工作一体化格局。

二、扩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职能外延。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要克服过去仅以接访挂账督办工作为主、公检法各自为政的局面,要充分利用这个联合接访平台,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在公检法系统内流转不畅通、责任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配合工作不主动等问题,以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协助,发挥联合办公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信访案件评查日常工作程序。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后,能够及时进入终结程序,应建立案件评查的专门性常设机构,改变以往只有专项活动或特殊时期才由政法委临时组建上述机构的现象,并制定案件评查日常工作流程,使今后信访案件的终结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畅通。

四、明确责任,确保信访案件终结后的工作衔接。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精神,已终结的案件退出信访程序,由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接手开展帮扶教育及稳控工作。因而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就信访案件工作责任转移上会有一定利益交叉,建议有权部门对此制定政策规范,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划分,解决过去信访案件终结后,后续工作无法衔接的问题,实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目的。

来源: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