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31日,安国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接到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某合伙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臧某将于2020年1月1日在上海乘坐火车到河北定州站下车。接到指令后,安国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行动,完善各项法律文书,提前赶到定州车站等候交接。2020年1月2日上午11时11分,列车缓缓驶入河北省定州火车站,乘警向正在收拾行李准备下车的臧某出示了安国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并将其控制,随后在站台将臧某移交给等候已久的安国法院执行干警。
2019年9月16日,京津冀三地高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签署了《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决定采取拘留措施的,由铁路公安局协助查询购买火车票信息;需要控制的,由铁路公安对被执行人进行临时控制,移交办案法院。
在这里,要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如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面对的不仅仅是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有了铁路公安的协助,只要购买车票就会暴露行踪、直接被拘留。
直隶君提醒大家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无论你在风里雨里,
执行干警都会等着你;
无论跑到天涯海角,
执行干警都要找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