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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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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海波  发布时间:2021-09-28 19:38:32 打印 字号: | |

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021年9月27日上午,莲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龚某诉涿州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一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夏德新同志作为涿州市人民政府出庭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就案件进行了陈述、答辩,并结合举证情况,展开了充分的质证和法庭辩论。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行政机关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解释,原告放下思想包袱,发自肺腑说出了心里话,打开了心结。经庭审的充分沟通、交流,原告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得以有效缓和,当庭表达了对行政机关工作的理解,表示撤回本次起诉。本案的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得以案结事了。

后,莲池区人民法院院长郭山同志热情接待了夏德新同志,郭山院长表示,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对贯彻落实出庭应诉制度、推进纠纷实质化解具有典型意义,也给群众提供了与行政机关面对面平等沟通的平台。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诉源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莲池法院
责任编辑:李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