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顺平法院在注重案件审判、调解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调解或判决作出后,被告是否如期履行给付义务,认真做好法院“售后服务”,切切实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底,城关法庭受理了原告高某诉被告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接收案件后,办案法官充分阅卷得知,原、被告系同村邻里,2019年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15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以没钱为由未予偿还。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邻里且年关将近,以化解纠纷为原则,多次联系被告,释法明理,从情义、道义以及法律层面做被告工作,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1年12月14日给付原告高某借款利息;于2022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
第一期给付内容,在办案人员的敦促下,被告按时向原告给付;2022年3月14日,办案法官考虑到第二期约定时间将至便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提醒其应于3月15日前一次性履行剩余给付义务。起初被告人抱有侥幸心理,存在蒙混过关的想法,办案法官便耐心向被告阐释不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办案法官的专业意见后,被告于3月15日当天如期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收到标的款向办案法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