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9)冀0635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共计:131560元。
被执行人:张胜伟,男,1989年5月11日出生,住蠡县蠡吾镇南忠卫村,身份证号:130635198905110078。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胜伟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12-6508218 15032218016
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