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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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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8-29 10:34:41 打印 字号: | |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毛笔。

    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不能提交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一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

    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 A4 纸。诉状上必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 ,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四、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 如交付定金 (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五、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责任编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