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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 强制迁出显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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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江  发布时间:2019-09-02 15:53:42 打印 字号: | |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蠡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限期被告王某乙偿还原告王某甲借款本息共计7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王某甲向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拒还款,房屋拍卖来偿还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乙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在限定的期限内其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王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查询,除房产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最后申请人王某甲以93万余元的价格接收此房产。20194月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乙送达迁出公告和执行裁定书(交付房屋)。

拍卖房屋被抵押,依法还款再抵债

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乙在某信用社有担保抵押合同,借款人王某(王某乙之子)贷款30万元,房产抵押人王某乙。截至20188月底,本息共计31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该信用社有优先受偿权,应先行受偿。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分别将相应款项汇入蠡县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及相关费用。

交付环节再遇阻,强制迁出终交付

案件进入房屋交付环节,被执行人一方拒领法院预留的租房费用,拒不迁出涉案房屋。执行人员多次往返被执行人家,反复做王某乙之妻王某丙的工作未果,最终决定对王某乙一家强制迁出。从执行的人性化方面考虑,被执行人的孙子在住所附近上学,为保证其就学便利,执行人员提前在学校附近租好适宜房屋,并通知其搬出,但再次遭到拒绝。

823日,蠡县法院执行局出动四辆警车二十多名干警,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分四组进入指定位置,在清苑区法院执行局的大力配合下,进入涉案房间。王某乙之子王某拒绝搬迁并妨碍执行工作,被依法拘留。房间物品在登记造册陆续装车时,王某乙之妻王某丙赶回,吵闹、冲击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将其挡在警戒线外反复劝阻,因年龄较大,为防止发生意外,将其送往医院看护。

至下午1点多,房间物品被全部搬出并送到租好的住处,涉案房屋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次强制迁出执行行动圆满收关。

法官协调旧怨消,文明执行显成效

828日,经执行法官协调,申请执行人除预留的房租外,又额外支付了被执行人一方部分安家费用,被执行人之子王某承认并改正了错误,法院予以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此案人民法院秉承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蠡县法院
责任编辑: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