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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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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26 14:55:48 打印 字号: | |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年度预算执行终了以来,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精神,高度重视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认真组织部门财务人员对2019年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项目资金中除“破产案件专项援助基金”外全部按计划及时拨付完毕。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我院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完成。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职责和资金绩效目标开展工作,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期目标的基本完成,单项指标完成登记大部份都达到了优良等级。



2019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资金预算共计4336.29万元,实际到位4336.29万元。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支出3836.29万元,“破产案件专项援助基金”因立项较晚,2019年底才完成项目申报和指标下达,而且2019年未发生破产案件专项援助事项,所以在2019年未形成支出。2019年项目资金实际执行率88.47%。



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的配置效率。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均有评价,绩效目标的设定和项目内容紧密相关,易于评价项目的预算执行效果。



在2019年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资金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严格监管预算执行、招标采购、大额资金审批等,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确保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在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大部分资金按时形成了支出,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但也存在个别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恰当,主要是因为在绩效目标设立时,相关业务单位参与较少,财务人员对业务了解较少,导致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新的预算年度,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流程,合理设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针对2019年度未完成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在新一年度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优化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设立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时全面完整、科学合理,提高单位绩效自评水平。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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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财处
责任编辑:申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