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须对簿公堂,这里也可诉衷肠。6月19日,望都法院民事审判庭诉前调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为诉前调解工作点赞!
2021年4月17日,被告苏某驾驶小轿车至某路口处时,与原告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原告杨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最终认定杨某与苏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苏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因杨某与苏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事故各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理赔经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杨某的损失快速核实,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时,苏某表示其有车损及营运误工损失要求一并处理,但杨某家属情绪激烈称杨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不应赔付苏某。主办人对双方释法明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向各方当事人说明各项国家赔偿标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促使调解协议尽快达成,最终杨某同意在此案件中一并赔付苏某车损及营运损失,并通过微信转账及时履行。
至此,一起事故引发两起纠纷,一次调解全部结案,苏某的车损及营运损失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化纠纷为无形。事后了解到苏某系望都爱心车队队长、曾被评为“保定市最美司机”、“交广公益之星”称号等,苏某笑着说:“好人遇到了好法官,纠纷并没有起诉立案,没有花一分钱就得到妥善快速处理,为望都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