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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纠纷讲技巧   法理之中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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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凡  发布时间:2021-07-09 16:39:40 打印 字号: | |

“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法官身为矛盾的居中裁判者,从来不是“法律的工匠”,每一名法官本身又是有血有肉的个体,在审判中合理运用“情理法”,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徐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是一名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症的患者在校时学习成绩优异的大男孩,因病魔的困扰,高三时被迫辍学,目前在父亲开的饭店里帮忙,但这种重型精神疾病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疗。被告人经鉴定虽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逐渐形成了偏执、易怒、情绪不稳定的性格特点。

案件的起因本是很小的一件事,被告人认为自己的父亲在“冲突”事件中受了委屈,便产生了报复他人的想法,用一把小折叠刀划伤了被害人的咽喉,致使杀人未遂。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深深的为这名被告人感到惋惜,也深深的为被害人的遭遇感到同情,鉴于双方的情况,办案人员觉得双方如果能达成调解,不仅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害人来说也能得到补偿。办案人员将被告人的父母及被害人本人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经过双方多次沟通,被告人的父母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成长经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理解了被告人及其父母的不易,尤其是被告人的母亲哭着说“明天是孩子20周岁生日”时,被害人也跟着红了眼眶。最终,被害人得到了赔偿,并对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也因此被依法从轻处罚。

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在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艰辛和不易。身为人民的公仆,就是要在人民遇到困难时,付出我们的温暖和爱,倾尽自己所能帮上一把。让人民群众在法律的公平正义中感受到人情温暖,在法理和人情之间得到一个平衡。  


 

 
来源:徐水法院
责任编辑:李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