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12月14日,保定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案件。
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潘某敌等21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四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五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枝、吕某长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吕某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吕某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杰、张某等12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杰、张某等12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罚金等财产刑。
竞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易某盼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易某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三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巩固和扩大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体现了保定两级法院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保定法院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品质生活之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