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缓解了企业的实际困难。
句某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句某50万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设备进行了查封。但其设备整体价值较高,若进行部分拍卖,其设备整体性将会被破坏,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同时经执行干警走访发现,查封的设备市场需求量不大,如果强制启动拍卖程序,会降低设备价值,使本就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起初申请人执意要求拍卖设备,后经执行法官分析利弊,申请人同意让其复工复产,进而履行法定义务。
但在复工复产期间,该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佳,短期内无法履行其法定义务。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表示,部分设备可对外出租,租金可用于履行义务。经与申请人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给公司“缓冲期”,对出租的设备采取“活封”措施,这样既能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又能帮助被执行公司渡过难关。
在执行法官的指导协调下,被执行公司与设备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协议,第一期租金顺利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并被申请执行人支取,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欠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保住了生产设备,后续也能够继续经营,长效发展。
今后,涞水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助力企业脱困,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