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有一笔煤炭款,七年了要不回来,我也不知道该找谁要,你们能帮帮我吗?”清苑区法院城关法庭接待了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承办法官通过耐心详尽地询问,终于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自2016年起,被告王某一直从原告吴某处购买煤炭,每次都是把煤炭拉走后再结算货款。至2016年8月份时,被告王某有七车煤炭款未支付,焦急的吴某多次跟被告王某联系,才得知被告王某所在公司因从事非法炼铅行为被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相关人员也被逮捕。原告吴某称自己只认识被告王某,因其公司在外省,具体情况也不了解,而被告王某表示自己只是公司员工,不应由其来偿还煤炭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反复阅看卷宗材料,梳理相关法律关系,认为煤炭的实际买受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以便查明案件事实。通过相关刑事判决书得知,购买煤炭的公司系四人合伙经营,且各被告住所地不一致。找到这四名被告并通知他们全部参加诉讼,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但是,想到七旬老人充满期盼的眼神,法官深知,其已把诉讼作为了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一个途径,必须克服重重困难,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经过承办法官的各方打听,驱车前往各个被告住所地寻找,最后终于联系到所有被告,案件得以顺利审理,最终判决四名合伙人支付原告煤炭款。判决后,两名被告提出上诉,认为自己被逮捕后没有再使用买受的煤炭,不应支付煤炭款。经过承办法官对各被告的释法明理,详尽地分析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最终,各被告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十万余元的支付义务。
至此,七年的讨要煤款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当拿到拖欠的款项时,老人紧紧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着“七年了,终于要回来了,我还有几个七年可以等,谢谢,谢谢……”
鲜红的锦旗既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也是清苑区法院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下一步,清苑区法院继续将释法延伸到判后,推动案结事了,不仅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