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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出售房屋不给过户 亲戚之间对簿公堂 定兴法院积极调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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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2 16:54:2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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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如此认真负责、不厌其烦地调解,我们还不知道要折腾多久!更没想到你们的办事效率这么高,还及时跟进让我们履行完毕,真是太感谢你们了!”11月8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宗某向定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连声致谢。

原告宗某于2015年购买了被告史某、马某所有的一套回迁楼房,由于原告宗某与被告马某系亲属关系,基于对亲属关系的信任,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被告承诺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原告出资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实际居住使用至今。其间,原告曾多次要求过户,二被告均以回迁房未登记为由拒绝办理。2022年7月,二被告要求原告再付2万元便答应过户,双方还补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书。之后,二被告又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涉案房屋已于2019年6月进行了不动产登记,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

考虑到该起案件中的双方系亲属关系,如果一判了之,未必能实质性地化解矛盾。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程序空转,承办法官积极转变思路,认真梳理案卷相关材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初始,原、被告争辩激烈,对立情绪极大,被告方认为所卖房屋价格较低,心理难以接受。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舒缓双方情绪,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从法理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对双方进行释法。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继续有效,原告给付被告3万元补偿款,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将房产附属地下室的使用权交付给原告。为了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至此,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来源:河北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