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爱妇女权益 共建和谐社会”四件维护妇女权益民事典型案例。
其中,保定法院《顾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电子保护官”》案例入选。
顾某某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电子保护官”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顾某某与被申请人顾某系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顾某限制并干涉顾某某社交,经常对顾某某进行辱骂,甚至殴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4月,双方曾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经父母劝说复婚。复婚后,双方经常吵架,仍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23年9月18日,顾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顾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申请人顾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应予支持,并根据顾某某书面申请在顾某某住所地安装电子保护官。顾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仍前往顾某某住所,触发电子保护官预警。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承办庭室发出预警通知,承办人立即核实案情,将顾某传到法庭,并决定:对顾某进行训诫,并告知根据情节可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反家暴中适用“人身保护令+电子保护官”模式发生预警的新型案例,该案系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在申请人住处安装电子保护官,采用科技手段将施暴者予以监控,有效的预防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人身保护令+电子保护官”模式是人民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的有效探索,旨在通过发布人身保护令、安装电子保护官,破解人身保护令在执行中的监管难题,真正筑牢家暴受害者与施暴者之间的“隔离墙”,依法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做到扎紧施暴者行为的“紧箍咒”,做好妇女儿童的“守护神”。
近年来,河北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使命担当,公正高效审理涉妇女权益案件,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维护妇女权益新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全面加强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