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稳,天下安。近年来,博野县人民法院小店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熟悉本地社情、说话有分量、处事有办法的群众身边人作为矛盾化解的“引路人”,广泛吸收村干部、老党员、网格员等社会调解力量进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帮助群众化矛盾解心结,从“柴米油盐”到“家长里短”,以“小法庭”释放诉源治理“大能量”。
3月8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孙某将昔日合作伙伴李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给付10万余元货款。
据悉,孙某是从事涂料销售的个体经营户,承包装修的李某长期在孙某店内赊账购买涂料,等收到顾客装修款后再付货款,这种先出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已“默契”形成多年。然而,去年李某生意遭遇瓶颈,拖欠的涂料款迟迟未给付,甚至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双方关系因此闹僵。思考再三,孙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相关诉讼材料,考虑到该案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法官决定采取“法庭+村委会”协调联动的方式,及时有效就地化解涉案纠纷。“面对面”调解现场,法官与当地村委干部、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
“叔,我是欠他钱。但是这么多年我买了他多少货,差过他钱么,又是亲戚又是朋友,就为这么点儿事,把我起诉了!至于吗?”“我这不是着急用钱吗?我跟你要了多少次你总是让我再等等,等到什么时候?”
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调解现场气氛紧张。看到这种情况,法官将李某拉到角落,耐心安抚,向其释明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失信失约对双方造成的后果,努力消除李某的对抗情绪。
另一方,村干部与调解员也在极力安抚孙某。“小李这十多年都在你店里购买涂料,从来不去别家买,你俩从小玩到大,也没差过钱,说是客户,更是亲戚、朋友,去年他生意遇到了特殊情况,你也不是不知道,大家都知道你也是着急用钱才起诉,咱们商量商量,把钱凑上就算了,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就不说话了?”
经过一番讨论和交流,双方逐渐明白了彼此的立场和诉求,脸上僵硬的表情不见了。法官趁热打铁,鼓励双方敞开心扉交流,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争取解开心里的“疙瘩”。在大家的“撮合”下,双方真心和解,孙某同意给予李某十天宽限时间,李某也表示将会尽快凑钱。
一周后,双方来到法院“见面”。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将全部货款交到孙某手中,孙某申请撤诉。“谢谢法官,这么快帮助我们解开了矛盾和心结,我们以后愿意继续合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致为法院高效的诉讼服务点赞,至此,该案以庭前成功调解圆满落幕。
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未来。博野县人民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如我在诉”做深做实,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用心绘就乡村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