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平法院安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尖锐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原告某电力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从被告处承包顺平县某村临时配电工程。原告公司施工完毕后向被告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公司至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该案通过冀时调平台分流到诉前调解员手中,诉前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厘清基本案情和证据脉络后,详细了解了双方意见诉求,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初次调解,但因双方对案件中施工量及工程价款分歧较大,且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决定转立案并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调解员本着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邀请双方企业所在社区的包联调解员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及调解工作,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充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工程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其强调“失信经营寸步难行”的道理,希望其能积极主动支付剩余工程款,另一方面又告知原告所诉案件法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也很明确,且案件处在诉前阶段,如果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回拖欠的货款,也能节约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还有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最终经调解员的反复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几日后,原告公司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被告将已将工程款打到我公司账户上,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该纠纷得以在诉前圆满化解。
下一步,顺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努力将更多纠纷实质解决在诉前,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