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集中报名的公告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开展,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质量和效率,更好的服务执行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作为全市两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专业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备案原则
报名原则:自愿报名、属地管辖、集中审核、资源共享。
拟报名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注册地应为保定市及辖区的各县(区、市);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在保定市及辖区的各县(区、市)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固定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
市中院将从报名名单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择优”的原则由市中院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综合机构规模、所处行业地位、执业风险保障以及接受委托履职情况等多方面信息择优遴选,形成市中院名单库。
二、报名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 在本市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3. 具有5-10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3人从事网拍辅助工作1年以上;
4. 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5. 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材料,能够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
6. 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7. 具有相关宣传渠道,有对上拍标的物进行宣传推广的能力;
8. 具有执行法院提出的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9. 同意并承诺适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 不具有第一项所述基本条件的;
2.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 在接受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乱收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委托任务、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
4. 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违规导致诉讼而终审败诉未逾三年的;
5. 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6. 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辅助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四)本机构在保定市范围内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拟在市中院及辖区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
(六)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无人机。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向市中院提交申报材料一份(按本公告第三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保定市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五、其他事项
报送申报材料时间:6月25日8:30-11:30,14:00-17:30;请提交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1号。
联系电话:17731200859 1773120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