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涞源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终的握手言和,充分展现了法官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的积极作用。
原告张某所居住的房屋位于被告刘某楼下。2024年2月,该小区停水,由于被告大意忘记关闭净水器阀门,导致水淹至楼下,使得原告房屋天花板、墙皮、厨房壁柜等多处损坏。经交涉,被告承认系其房间跑水所致,但双方就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不能简单地以判决赔偿了事,若只是解“法结”而不解“心结”,可能会导致邻里关系矛盾加剧,看似解决了一个案件,实则在后续的生活中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因此承办法官将案件的重心着眼于调和邻里关系,化解双方消极情绪上。
考虑到双方都是邻居,承办法官在第一次调解时采用了“面对面”的方式。“就是天花板墙皮有点损坏,橱柜有点渗水,他就要2万块钱,这钱我没法出!”被告愤怒地高声说道。面对被告激动的情绪,原告也态度坚决称:“天花板漏水,说明水已经浸入到墙体里面,况且我这是装修的婚房,弄成这样我心里面也有疙瘩,我要2万元损失很合情合理。实在不行的话,我就申请做房屋损失鉴定!”
看到双方目前情绪都比较激动,承办法官又赶紧将双方分开,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承办法官一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毕竟是咱的过失,导致人家房屋受损,这个责任咱们得担,况且人家这是刚准备的婚房,搁谁心里也不舒服啊。”一面安抚原告情绪,为其提供更好的解决办法,“申请鉴定费用高、周期长。俗话说: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大家楼上楼下的,肯定有互相帮助的时候,咱们双方都各退一步,和和气气地把事情解决了多好呀。”
看到双方情绪有了缓和,但碍于心结还不愿意让步,承办法官决定先让双方回家冷静一下,再慢慢调解。在后来的几天中,她一方面继续耐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则实地考察房屋受损情况并向多个装修公司咨询房屋修复的大概金额。
在承办法官的持续努力下,案件迎来了转机,原告主动给法官打来了同意调解的电话,在调解中被告也表示,毕竟是自己的问题,愿意在正常修复墙壁的基础上多支付一部分赔偿款来表达歉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现场履行,至此这起邻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基层群众的调解工作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不仅要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更要走进群众内心,积极引导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细微处体现良法善治。下一步,涞源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理相融,帮助人民群众化解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