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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君说法 | 离婚时,可否约定子女抚养费支付至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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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8 18:58:14 打印 字号: | |

姚某与周某系大学同学,201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孕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婚后因性格不合,矛盾频发,双方自2019年开始分居至今。姚某主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子女均由周某直接抚养,自己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周某要求姚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大学毕业,并要求按年支付。




调解经过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姚某认为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而且为了保证自己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不被阻挠,坚持抚养费按月支付;周某则认为两个子女成绩优异,在学校名列前茅,将来有能力考上大学,要求将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且姚某经济条件优越,自己生活困难,为避免临时发生的意外情况急需用钱,要求姚某按年支付抚养费。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维系亲情,承办法官多次为双方释法明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从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阐述到父母责任,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并从双方都是为了孩子更好成长的共同目的出发,引导双方深刻认识到,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进而追求双方利益平衡点。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劝说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换位思考,彼此多一分包容和理解,努力寻求达成和解协议的最佳契合点。



案件结果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女由周某抚养,姚某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二十二周岁,姚某每月探望孩子四次。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来源:莲池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