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犯罪等工作,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合力破“难”,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向前的必要举措。近日,满城区法院与满城区公安局、满城区检察院协同发力,在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为当事人追回65万元货款。
被告郝某东做煤炭生意,机缘巧合下认识了搞运输的原告王某,两人商议签订煤炭运输合同,规定煤款和运费先由王某垫付,送到之后再结款。起初,生意合作正常进行,然而一年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给郝某东运输价值65万元的煤炭后,郝某东却告知其生意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煤款及运费。经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王某将郝某东诉至满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郝某东支付该笔欠款,但郝某东以自己没钱为由多次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遂申请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兑现,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郝某东使用其妻弟银行卡进行大额提现、转账,存在明显的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立即将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核实郝某东使用其妻弟名下银行卡大额取现并故意遮挡面部,结合郝某东本人及妻子的证言,认定郝某东涉嫌拒执,并对其刑事拘留,移送满城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经满城区检察院审查查明,郝某东使用其妻弟银行账户接收货款、料款资金210余万元,取现30余万元等,郝某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遂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郝某东批准逮捕。
郝某东此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由其妻子将65万元欠款及利息返还王某,并与王某达成和解,后王某出具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郝某东法律责任。最终,满城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郝某东提起公诉,郝某东获刑十一个月。
今后,满城区法院将持续强化与公安、检察院的沟通协作,通过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效率、畅通办案衔接流程、强化矛盾化解能力,形成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切实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