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臧村人民法庭通过鉴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解纷共识,成功调解一起因承包工程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达成“双赢多赢共赢”。
“法官,年前的结算款都不够发工人工资的,这才以借支年后工程款的名义借款发放工资的,谁成想年后工程不给我们做了,年前我们已经把最难做的工程做完了,剩下容易做且能挣钱的不给我们做了”。当事人心酸的向法官解释借款的缘由。
这是一起由承包工程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在原告处承包工程,因临近年末,被告预支年后工程款发放工资,但年后由于原告原因被告无法从原告处继续承包此工程,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遂诉至法院。因总体工程不是被告全部施工,被告认为自己年前完成的初期工程需要付出更多劳务、成本,若按当初约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计算总体工程量,自己会有损失,主张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量总价格。双方矛盾激烈,不可调和。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后,主动与鉴定机构对接,详细询问鉴定机构的意见,了解到该工程确实存在被告所述情形,被告在年前把难做耗费劳务大的工程量完成,剩下可以赚钱的部分并未从原告处承包,按照总体工程约定好的价格结算工程量价值,被告存在很大损失。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承办法官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在减少“案中案”“案生案”上下功夫,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考虑到此案产生的鉴定费用较高且耗时较长,容易造成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扩大,故在选择鉴定机构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说情、明理、释法向双方分析了鉴定的利弊得失,跟双方核算了鉴定的“成本账”和“时间账”,让双方当事人有了合理的预期。经过多轮调解,当事人最终撤回鉴定,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节省了鉴定费用和时间成本,而且更加高效便捷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助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将在“以鉴促调”工作的基础上,把诉调对接的“调”不断向前延伸,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