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通”机制是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金融机构协商构建, 旨在保护涉诉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小额诉讼和恶意诉讼干扰,为市域重点优质企业设置资信“防火墙”。银行按《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出具保函为涉诉企业提供担保,法院在银行授信范围内不查封企业资产,通过保全背书释放企业现金流,减轻诉讼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近期,涞源法院秉承办案就是治理的司法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治理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为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对“保全通”机制进行了首次实践与运用,不仅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保护了债权人权利实现。这一示范性案例体现了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保全通”机制首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建设公司中标了某矿业公司价值 600 万元的基础筏板土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马某。施工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分歧,马某停止施工并离场,因马某欠付工人工资,工人讨薪无果诉至法院。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共有六个类似案件先后进入司法程序,被告均涉及某矿业公司,且均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合计305204元。考虑到反复查封将对某矿业公司企业征信及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主动协调“法银共建”项目的合作银行——保定银行,对上述案件启动“保全通”机制,并按照《“保全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向保定银行发出《出具保函通知书》,同时指导某矿业公司向该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申请书》。银行审核通过后,向涞源法院出具《保函》,为该公司提供免于财产保全的担保。涞源法院以银行已提供担保为由不对该公司采取保全措施,避免了公司因小额诉讼保全而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此系列案件关系到五十名农民工和他们背后家庭的生计,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办法官选取马某案为突破口扎实做好调解工作,经多次走访沟通,反复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找到各方利益均衡点,作出生效调解文书。分包方马某同意将已领取的部分工人工资予以发放,被告某矿业公司作为发包方同意直接给付剩余工人工资;某建设公司同意与马某继续履行原《施工协议》,某矿业公司愿意对剩余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马某案成功调解结案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充分发挥示范性调解的导向作用,其余五案在多轮诉前调解后最终均达成调解协议,涞源法院出具诉前调解确认书后结案,切实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
涞源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采用“保全通+示范性判决+诉源治理”融合的工作模式,通过应用“保全通”机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巧选关键案件重点突破,以示范性调解的引领作用带动系列案件化解,息诉解纷于诉源,兼顾了市场主体与农民工权益的双重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