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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法院:快速执结20余万元 助力小微企业及时“补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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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2 18:17:34 打印 字号: | |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正是我们企业的困难时期,法院的帮助对我们来说可真是雪中送炭!”蠡县某租赁公司负责人王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蠡县法院在立案后十天内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蠡县某租赁公司送来“捍卫法律尊严 保护百姓利益”的锦旗对蠡县法院高效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的努力表达由衷的感谢。

2023年8月,齐某、李某从蠡县某租赁公司租赁钢管、扣件、顶丝等物品,但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未归还、剩余部分租赁费未支付,蠡县某租赁公司多次向齐某、李某催要,但齐某、李某一直推诿。2024年3月,蠡县某租赁公司将齐某、李某起诉至蠡县法院,经判决,齐某、李某给付蠡县某租赁公司租金及滞纳金共计20余万元并返还相应的租赁物。判决生效后,齐某、李某未主动履行,蠡县某租赁公司遂向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齐某、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未发现齐某、李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向齐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齐某、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

执行法官去齐某、李某租赁场所、住所地找寻,未找到二人的下落,执行法官通过其家人电话告知齐某、李某,如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和法律后果。齐某、李某慑于法律威严,开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在一星期之内返还租赁物,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且之前一直与申请执行人有生意往来,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减少还款,请求法院帮助调解。执行法官在充分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齐某、李某返还了全部租赁物,并筹集款项一次性给付蠡县某租赁公司,申请执行人鉴于齐某、李某态度转变,也作出了适当让步。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下一步,蠡县法院将进一步畅通惠企快执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司法力量跑出涉企执行“加速度”,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蠡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