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法院能够充分发挥“冀法互联网庭审”等现代网络办公媒介,高效办理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曲阳法院通过“冀法互联网庭审”远程调解了一起直播带货引发的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使得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与被告签署《电商直播带货合作协议书》,约定由被告提供运营直播和工厂代发货,原告进行直播销售。大量客户在收到货后,因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致使原告被客户追责。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履行到运营直播与代发货的效果,又消极解决问题。于是,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原告向曲阳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支付其经济损失1500余元。
因原告在省外,为免于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群众诉累,办案法官借助“冀法互联网庭审”组织双方线上调解,从事实入手,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赔付原告损失。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下一步,曲阳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在保护好新经济业态的同时引导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高效解决,为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直播间购物时,主播、直播平台、经营者等在内的各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主播作为直播间的推荐者,应对所推荐的商品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播平台作为提供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对直播间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直播内容合法、合规。如果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到问题商品,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者作为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负责。如果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经营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