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在自媒体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网络空间虽是人们交流的场所,但并非法外之地,也要受到法律约束。
日前,李某在某视频平台一条视频下发表评论,随即遭到崔某恶语跟评,并引发多名不明真相的网友给这句话点赞引来群体效应,因此对李某精神造成不良影响。之后李某联系崔某要求其删除评论并道歉被拒,遂引发纠纷。李某将崔某诉至高阳法院,要求其立即删除评论,并公开在视频平台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
高阳法院城关法官工作站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但崔某拒不承认自己所发表言论带有侮辱性质。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真正达到案结事了,调解员采取让双方 “换位思考”的方式感化双方当事人,并结合案件事实向崔某进行法治教育,就互联网不当言论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承担责任向崔某进行耐心讲解,使得崔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随意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行为的错误。最终,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崔某当场删除评论,向李某道歉,并赔偿100 元精神抚慰金。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