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法院:《预拘留通知书》彰显执行威慑
发布时间:2024-07-30 18: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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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惩戒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定兴法院发出一批《预拘留通知书》,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自觉履行。
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田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田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田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内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但田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并对执行干警的传唤始终避而不见。之后,执行干警向田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再次责令其履行义务,田某再次逾期未履行。遂又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并向其释明逃避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在“预拘留”措施的威慑下,田某态度明显转变,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说自己在外地打工,可以每天还给申请人200元,直到还清为止。申请人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预拘留通知书》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在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缓冲惩戒”,彰显了法律权威与执行威慑,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下一步,定兴法院将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打好“限制消费、失信惩戒、预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组合拳”,让执行既有温度又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