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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易县法院:企业合作出现纷争 法官斡旋解开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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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6 18:39:3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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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易县人民法院法官巧妙地化解了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来,易县某公司与浙江湖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湖州某公司出资2700万元购买原告51%的股权,十年后无偿将上述股权返还给原告。协议签订之初,湖州某公司支付了首笔1000万元的款项,双方合作步入正轨。

然而,由于双方在生产线改造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告仅完成了原告易县某公司其中一条生产线的改造,导致原告易县某公司无法完成约定的产量,被告就此拒绝支付剩余投资款。原告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湖州某公司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的1700万元承包费。而被告方提出反诉,声称由于原告工厂停运,导致自己遭受了严重损失,要求原告赔偿1000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原告方坚持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款项。而被告方则强调,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完成约定产量,现原告工厂未达成约定产量,继续支付承包费显失公平,且要求原告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法官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力求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兼顾到双方的利益与情感。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说人情,逐步缩小了双方的分歧。法官指出,虽然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在生产线改造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但确实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完全按照原合同履行已不现实,双方需通过协商找到新的平衡点。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湖州某公司同意分两次向原告易县某公司支付共计140万元的款项,作为对双方合作的最终了结,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完成了给付。



 
来源:河北法治报
责任编辑:李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