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嬉闹引发的身体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被告曾为同事关系,一天早晨双方在工作期间,被告出于嬉闹对原告从身后用力搂抱,原告当即疼痛不已。后原告前往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四根肋骨骨折。经双方协商无果,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3千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掌握案件基本事实,考虑到双方系因嬉闹产生纠纷,当事人之间本无矛盾,有调解可能,故及时组织原、被告到庭,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从法律规定角度给双方进行了释法,从事实经过方面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从相关案例中作比较。经过释法明理后,被告表示其并无侵害他人的故意,同时亦对自己的玩笑之举感到懊悔,愿意赔偿原告合理损失。同时,原告也根据法律规定降低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千元并当庭履行,此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此提醒大家,朋友间打闹嬉戏是常事,但应注意把握尺度,留意周边环境,具有危险性的玩笑行为更应坚决避免,以免产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