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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涞水法院:法官主动上门工作 合同纠纷即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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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13 18:47:1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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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前往易县某村为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服务,成功化解两起矛盾纠纷。
这两起案件的原告系同一人闫某,其在易县某村采购土特产时,先后向当地供货商梁某、商某(化名)预定货物,并分别向二人支付了预付款一万元。但最终,因货物的质量没有达到闫某心理预期,预折价收购,被告两人不同意,并将货物卖给其他收购商,导致合同未能顺利履行,于是闫某分别起诉了二被告,要求双倍返还预付款。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对“谁是导致交易失败的过错方”这一问题争议极大。两名被告情绪激动,称原告不仅破坏交易给自己造成损失,还在微信群等公共场合诋毁被告的信誉。调解员多次与两名被告沟通联系后,发现梁某的态度略有松动,于是决定先集中力量给梁某做工作,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再以此为例,与商某进行沟通。
调解员多次与梁某电话沟通,表示双方若继续僵持下去,不仅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会严重影响生意的正常经营与发展,甚至会给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梁某同意调解,但表示最近生意忙,无法前往法院。调解员当即决定前往易县梁某家中为双方组织调解。梁某看到调解员主动上门非常感动,十分赞赏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当场退还了原告预付款。原告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
随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联系被告商某。商某听说梁某与原告严某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内心有些动摇。调解员观察到当事人态度的变化后,乘胜追击,进一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商某当场退还原告预付款。至此,两起纠纷均得以顺利结案。




 
来源:河北法治报
责任编辑:李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