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善意理念 营造舒心环境
诉讼中,管业公司申请对建设公司账户资金、房产等近6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满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万欣考虑到该建设公司为保定市重点企业,且是正常经营状态,具有一定履行能力,若直接保全其公司账户,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可能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管业公司作为天津市的一家企业,案涉货款对其经营发展同样重要。张万欣多次组织对账,督促建设公司确认欠款数额,同时与管业公司进行沟通,耐心阐明直接保全可能会对建设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管业公司表示理解,不再要求对建设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经过法官多次“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即时履行了大部分付款义务,剩余未付款项按约分期履行。
“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审慎运用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满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雅莉说。
满城区法院立足主责主业,制定并严格落实《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定》,确保诉讼效率得到提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细化《保全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打通财产保全难点堵点,规范保全程序,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大力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适用,快速解决涉企纠纷,为司法审判助力京津冀营商法治环境一体化建设提供有益示范。
今年以来,满城区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781件,其中调解结案1040件,民商事纠纷平均审理时长仅38.35天。
践行“枫桥经验” 营造暖心环境
满城区法院南韩村人民法庭庭长石翠萍起初以为该案只是一起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发现果蔬公司同时还拖欠其他150户租金,合计超100万元。果蔬公司希望法院能帮其做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资金回笼的期限,避免法院裁判后企业陷入经营困难。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石翠萍组织双方调解,因各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遂判决果蔬公司支付田某6420元租金。考虑到果蔬公司面临的困境,石翠萍对该案并未一判了之。为避免后续纠纷涌入法院,她了解了果蔬公司资金回笼需要的具体期限,同时积极联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解,促使其余150名村民与果蔬公司达成协议,确定了租金具体给付日期,避免了群体性系列纠纷案件发生,实现了“一案结百案清”的良好社会效果。
满城区法院运用类案示范审理机制化解群体性纠纷,引导当事人诉前化解纠纷;通过引入行业性调解组织力量开展诉前纠纷化解,让多元调解“前端”和速裁快审“终端”无缝衔接;创新普法实践,制作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便企利民十三条》等,引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诚信守法经营。从“单纯审理案件”到“聚焦典型案例”,从“涉企案件增长”到“案件量稳步下降”,诸多涉企纠纷被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兑现胜诉权益 营造安心环境
申请执行人吉某坚持扣押被执行人设备并由其保管,以便拍卖。执行法官赵永丽考虑到设备较多,且该企业尚在运营,若扣押设备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更不利于企业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赵永丽做吉某工作,采取“活封”方式,对查封财产登记造册,继续由被执行人使用,优先保障生产经营,降低经营压力,同时让被执行人尽最大努力拿出部分资金偿还申请执行人,剩余部分每月给付。在法官坚持不懈地做工作且拿到部分欠款的情况下,吉某同意了“活封”执行方式。目前塑料膜厂经营情况有所好转,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满城区法院已有510件案件实现即时履行,有可履行判项民事案件结案1899件,即时履行率大幅提升;首执案件新收同比减少520件,同比下降26.96%。
满城区法院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集中执行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全程参与,见证执行、监督执行、理解执行,推动执行“四公开”,在保障强制执行力度、提高结案率的同时缓和申请执行人的对立情绪;对被执行人资金周转困难但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慎重适用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流动资金等执行措施,在执行程序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促使其能够尽快偿还债务;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灵活运用“活查封”措施,尽可能减小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放水养鱼”方式努力取得双赢的执行效果。
今年以来,满城区法院已有510件案件实现即时履行,有可履行判项民事案件结案1899件,即时履行率大幅提升;首执案件新收同比减少520件,同比下降26.96%